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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最高决策层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问题。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四项重要原则,其中一项是“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面对复杂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尽管我国已经构建了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但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地方金融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现货交易规模庞大,潜藏风险巨大,而现货交易金融监管存在的监管主体模糊、监管制度不全、监管协调失灵等诸多问题,导致相应的监管力度不足、不法行为滋生和风险处置滞后。因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阐明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国家审计的促进作用,并以G省现货交易金融审计为例,给出国家审计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的路径选择。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导论。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在国家审计功能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路径等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总结了现有文献的不足,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视角。第三章是对国家审计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的理论分析,从地方金融监管效能的相关概念界定、影响因素入手,阐明国家审计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的作用及其相应的支撑条件。第四章基于现货交易金融审计的案例分析,运用审计学知识,客观描述审计过程,揭示现货交易金融审计发现的问题,从现货交易金融监管层面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现货交易金融监管审计的思路。第五章提出国家审计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的路径选择。第六章是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研究表明地方金融监管责任的落实程度、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地方金融监管对象的混业程度、地方金融监管能力的保障程度对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有重要的影响,而国家审计可以通过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主体的责任、完善相关金融监管制度、增强金融监管能力,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案例分析表明,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的作用,应依据金融风险的承担主体、制造主体与监管主体的顺序采取国家审计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的路径,首先是通过扩展对金融投资者的调查快速辨明风险,其次是通过金融监管对象的延伸审计发现监管问题,最后是通过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审计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而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构建国家审计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的技术与人员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