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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许多问题对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针对网络上的侵权问题,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这一特定主体的侵权责任进行研究。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引申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网络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和侵权责任的判定问题。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专门提供网络服务以方便交流的双方进行联系的机构。它是信息交流的支撑主体,为信息交流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撑,在网络交易中只为网络交易的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平台,本身并不是网络交易的当事人。它在电子商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无所不包,这使得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范围相当广泛,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到刑事责任都有可能涉及。在民事责任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可能涉及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笔者所要重点关注的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问题。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直接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另一种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服务实施的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一般来说,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服务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这种责任应如何界定?归责原则为何?构成要件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四章。在引言中,笔者通过一个案例引申出本文研究的动机与研究的意义;介绍了本文在研究中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文章的逻辑结构。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文献综述,通过对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明确本文研究的重点。第一章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及其侵权责任概述。首先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含义进行界定,并对其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其他类似的主体进行区分,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特殊性。其次分析了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的行为种类和责任类型。第二章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的比较法研究。互联网起源于国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制度也来自国外,对国内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制度的认识更加清晰,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其相同和不同之处,对不同的制度建构进行评价。第三章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在传统的“归责原则二元体系”下分别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分析,深入探讨各种归责原则的合理之处及不足之处,最后得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结论。此为本文研究的重点。其次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以传统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分析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其中重点分析了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过错的认定。第四章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针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所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建议。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为结语。本部分简要地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