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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关键时期,即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以及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宏观经济的下行给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政府针对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主体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就是以政府为代表的银监会和中央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拨备率、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以及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等信用风险的核心指标进行监管,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第二个主体是银行业协会,通过对商业银行的实际信贷业务进行调研,提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为其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建议,但是该建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第三个主体是商业银行本身,其通过对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识别、评估、监管以及应对等环节,实现对于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而本文是以政府监管作为研究目标,探讨政府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起到的作用。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在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讨论政府监管对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在风险管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以及政府监管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等领域的研究做了系统梳理;其次对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进行了界定和阐释,为论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随后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组织框架及基本职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一般问题和主要内容做了详细阐述;接下来,对经济下行背景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究造成该类问题的原因;通过介绍发达国家信用风险监管的先进经验,总结出对我国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借鉴与启示;最后从确立统一的信用风险监管机构、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业务范围与“同一借款人”概念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