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冲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是一支新兴力量,以其投资策略复杂和高回报而闻名于世,近年来发展迅速。随着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即将出台,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指期货等对冲工具的开放,对冲基金在我国的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曙光已初现。与此同时,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也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对这些新动向的研究将对构建我国的监管制度有所裨益。
对冲基金监管实际上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本文选取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金融危机前后监管的变化情况以及各自的监管特点,希望能够从中把握对冲基金监管的走向与精髓,为我国未来发展和完善对冲基金监管做准备。
本文第1章阐述国内外对冲基金发展的新形势,引出本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2章说明了新形势下的对冲基金监管理念;第3章具体说明在投资者保护和系统风险防护的思想指导下有代表性的司法辖区的具体监管举措的转变和监管特色;第4章在掌握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监管新发展的基础上,阐发了我国对冲基金监管的基本思路,包括监管立法、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经营性监督等内容,以期能够对我国该行业发展与监管做出前瞻性研究;第5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对冲基金的未来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