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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当事人的诉权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进行合理配置,使程序改革与制度保障改革相互协调,充分实现设置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当前进行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学界已达成共识,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应该加强对民事诉讼理论的系统研究,形成科学有效的理论依据来指导改革实践。这其中,对民事诉讼模式理论的研究逐渐成为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界热论的理论问题。从转换民事诉讼模式的角度来对民事诉讼方式改革进行理论上的建构,有利于克服以往仅仅单方面注重对法院审判方式的探讨,使得改革认识起点低、缺乏整体布局,改革目的单一、狭隘的缺陷,使改革能够更加合理配置当事人诉权和人民法院审判权,促成民事诉讼机制的变革。 本文的前言部分,着重介绍在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引入对民事诉讼模式研究的过程,初步阐释了厘清当前理论上的不统一认识,对于明确和加强民事诉讼模式研究的地位、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本文的第一部分,通过考察研究近年来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成果,认为民事诉讼模式与民事审判方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具有内在联系。着重论述民事诉讼模式与民事审判方式的联系并阐释了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 本文的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民事诉讼机制的构成、民事诉讼模式与民事诉讼机制的关系,认为民事诉讼模式与是对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概括,只要把握住民事诉讼模式的结构和构架,也就把握住了推动民事诉讼机制变革的主线。 本文的第三部分,对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依据、基本类型这两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确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别。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两大民事诉讼模式进行考察和比较,阐明各种诉讼模式的特点和区别,分析不同诉讼模式的优劣。 本文的第四部分,着重从法律规定角度对我国现行诉讼模式的形成进行了回顾并加以反思,就借鉴优秀诉讼模式的先进之处,转换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以指导和推进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阐述了作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