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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壮族与泰国泰族有深远的历史渊源,他们都是古代越人族群后裔,壮、泰民族的语言文化、社会结构、婚姻制度、民情风俗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本论文主要通过壮族的《布洛陀经诗》与傣泰民族的《布栓兰》经典的比较研究,从婚姻家庭制度,妇女地位的角度,在前人基础上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壮族《布洛陀经诗》与傣泰《布栓兰》经典相比较,再参考古籍文献的记载,与壮—傣泰族社会文化、民情风俗做比较,筛去异化的现象,壮-傣泰民族的渊源关系更加显现,进一步证实了两个民族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布洛陀经诗》受汉文化的影响,有不少儒学、道家的印记;《布栓兰》则受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影响,富有浓厚佛教色彩。由此可以看出有共同历史渊源的壮—傣泰民族,从六世纪开始逐渐分化,到十六世纪形成各具特色的族类。但是有一点则是共同的,就是他们的婚姻制度。中国壮族与泰国泰族的典型婚姻习俗是“欧贵”婚姻。欧贵婚的特点:婚前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婚后夫从妻居,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多为最小的女儿继承。这种婚姻形态被许多学者定义为“母系制”、“母权制”或“母系制残余”。本论文通过古代文献记录和田野调查资料分析,认为,壮—傣泰民族的婚姻,无论是“从妻居”还是“从夫居”,都不存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问题;更不存在所谓的“母权”或“女权”。夫妻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谁也离不开谁,他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为一体,成为一家人。这种婚姻建立起来的家庭,既不是“父系家庭”也不是“母系家庭”,而是平等和谐的家庭。在家庭中既没有男权,也没有女权。这样的婚姻家庭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尚没有一个定义。我们依据壮—傣泰民族的婚姻家庭的特点,可以给它一个名称:相互依存、平等共建的“家居婚姻”。“家居”在汉语中的原本含义是:自己的房子或居住处。引申为家庭。我们用“家居”的概念来概括在壮—傣泰诸民族中普遍存在的婚姻形态。从而避开“母权”、“父权”这些过去常用,实际上并不科学的概念。家居婚姻是壮—傣泰民族共有的婚姻制度。尽管壮族和傣泰民族在六世纪以后开始分化,但这一婚姻制度一直沿袭下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壮—傣泰民族的共同历史渊源与长远的历史联系。中国壮族、泰国泰族社会中尊重女性赞扬女性,这种赞美不是肯定儒家文化中的贞女节妇,而是赞美女人的独立人格、精神灵气,学养才华,治家能力,工作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