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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迅速催生出一个急剧膨胀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在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化过程中,他们的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影响城乡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成为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障问题,是“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是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文章内容共分三部分:在引言中,笔者对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及学术界的研究状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本文中所涉及的关键性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为开宗明义,提纲掣领起见,也对本文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研究方法和理论支持进行了说明。第一部分:笔者选取了我国华北地区的一个县——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五个城中村作为调查对象,主要对失地农民进行问卷和访谈调查。这部分主要是概述右玉县失地农民的基本状况,从问卷调查中得出数据来说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情况,人员结构,就业情况,收入水平,技术技能水平,文化素质,征地补偿情况以及失地农民对征地政策的态度等。另外,笔者还列举了经济发达地区苏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的状况,通过比较来说明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及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原因主要有:(一)失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困难;(二)政府尚未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三)征地过程中,政府行为不规范,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参保意识弱;(四)失地农民缺乏法律知识。第三部分提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首先提出七项建立失地农民合理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即土地换保障;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城乡一体、有机兼容;生存与发展相结合;公开透明;机会均等、平均分配;加强政府作为社保责任主体等。然后提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构想。主要包括内容、制度安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内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排主要有:养老、医疗、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征地补偿方式、安置方式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委员会。配套措施有加强对征地程序的监督和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结论:笔者认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可以采用“土地换保障”和“嘉兴模式”方式,并希望通过本文抛砖引玉,为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