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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事业正处在发展阶段,网络信息服务需要引导与促进,使其朝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如何既保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处理好网络环境下网络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受到法律界、信息资源界等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利用和保护的双赢才是网络信息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首先论述了传统知识产权和网络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理论,分析了两者间的关系和区别。简述了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IPO)、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 WTO)在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规。系统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形成过程和网络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近期国内外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实例分析,讨论如何在现有知识产权内容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我国网络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根据理论上的阐述分析,本文提出了我国在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时,要借鉴和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多层面、多角度的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上、技术上、以及信息道德等方面对其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