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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是人类社会极其重要的物质财产,它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产要素,也是人们维持生存和生活必要的物质保障。不动产物权登记就是国家强化不动产管理,确认不动产物权归属最重要的根据。登记内容的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交易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如果因登记行为违法使公民的财产利益遭受损失,那么,这种损失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本文分四部分论述不动产登记的国家赔偿责任: 第一部分是“不动产登记赔偿概述”。首先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理论,包括不动产登记的含义以及设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其次,就不动产登记赔偿的概念和意义进行简要的阐述。 第二部分是“国家对违法登记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该部分从四个方面论证了国家对违法登记行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理由,分别是: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的角度、登记审查方式的角度、各国立法及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角度以及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 第三部分是“违法登记行为的认定及赔偿的情形”。主要就违法的含义、违法登记引发国家赔偿的情形两方面进行分析论述。这一部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案例,具体说明违法登记引发国家赔偿常见的情形。 第四部分是“不动产登记赔偿实现的相关问题”。主要写了司法审判中困扰审判人员的民事侵权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如何界分的问题,并从有效制约行政机关、强化登记机关责任等方面考虑,提出应设立赔偿基金,由国家与赔偿义务机关相结合共同负担赔偿费用。 最后,得出结论,对不动产登记违法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将不动产登记致害明确列入国家赔偿范围,真正体现国家赔偿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