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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为了标准化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管控制度,提升国际金融领域风险管控能力,在2004年推出了著名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该协议包含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1]。信息披露的好坏决定了市场约束实施效果的强弱,因而当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出现了很多新的经济事项,这对现阶段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对银行业的监管水平、提高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的透明度、加强银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挑战。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披露的信息不真实、披露的方式不规范、披露的程序不统一,披露的受众范围比较窄、披露的信息可比性差等主要问题,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还很不健全。因此,立足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借鉴国际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措施,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完善银行业监管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我国银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有着显著作用。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深入的研究,紧紧围绕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而开展。从收集和整理国内外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文献综述入手,结合有关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经济学和法学基础,回顾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历史发展进程,综合采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六家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研究,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并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中国会计准则的框架下,从外部监管机构层面、理论界制度设计层面、银行自身治理结构层面、独立客观第三方审计层面等提出了完善和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