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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普遍价值”是人类自古以来一直怀有的一个梦想。在当前,所谓“普遍价值”,主要指人类作为“地球人”,在最高主体——“人类”——这一层面上,对其所面临之生存与发展等根本性问题所应持有的共同价值观。它强调为了应对全球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内的普遍性问题,各国政府和人民都有义务遵循某种共同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以建构合理、和谐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社会秩序。然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社会领域内,人们能否通过寻求“普遍价值”以建构一种合理、和谐的秩序?这是长久以来人们一直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了达致这样一个目标,许多人对“普遍价值”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普遍价值”观念,但这些“普遍价值”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普遍价值”到底具有哪些规定性这一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致使人们对于“普遍价值”本身就难以达致一致性意见。针对这种现象,本文采用对立统一的方法,从历史性与现实性、主观性与客观性、一元性与多元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四个维度对“普遍价值”的特征进行了探讨,以期于“普遍价值”之规定性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从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维度来看,“普遍价值”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它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随着历史的发展,“普遍价值”的内涵不断丰富,层次不断提高,从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到涉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再到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呈现出随历史发展普遍性不断拓展的趋势,具有显著的历史性;另一方面,普遍价值总是因现实的需要而产生,并服务于现实,所以又具有深刻的现实合理性。 <WP=4>从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维度来看,“普遍价值”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它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就其内容而言,它是人类基于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需求和愿望而形成的共同价值诉求,因而具有客观性;就其形式而言,人们需要对这种客观的共同价值诉求进行认识,形成主观上统一了的“普遍价值”理念和规范,才能指导人们的实践,以达致一个合理和谐的生活秩序,因而它又具有主观性。从一元性与多元性的维度来看,“普遍价值”既具有一元性,又具有多元性,它是一元性与多元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它概括了所有具体价值的共性,并能指导人们的共同实践,因而具有一元性;另一方面,它需要以多元的具体价值为原料,从具体价值中提炼共同点以形成自身,而且它形成以后,还需要与多元主体的生活条件相结合,具体化为多元主体的具体价值才能指导人们的具体实践,这样,就表现出从“具体”中来,到“具体”中去的逻辑,故此它又是多元的。从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维度来看,“普遍价值”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辩证统一。就其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共同价值诉求的理性认识,从而能指导实践而言,它具有理论性;就其来源于实践、从实践中获得发展动力、在实践中接受检验、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而言,它又具有实践性。总之,“普遍价值”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的辩证统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一元性与多元性的辩证统一和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