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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六个典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以及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贫富差距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并在国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全文由引言和正文六章组成。引言主要阐明了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相关领域内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目标以及论文试图做出的贡献。第一章: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的经济学分析。经济学对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作用的看法,经历了完全否定——完全肯定——部分否定——再否定的过程。18世纪的古典经济学家对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持“完全否定”态度。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都反对当时英国实施的旧《济贫法》,斯密认为该法严重阻碍了居民的自由流动,对劳动者就业不利;李嘉图认为该法的实施使富人利益受损而穷人没有获利,整个社会福利在下降。该学派阻碍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进入19世纪后,经济学对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持“完全肯定”态度。德国历史学派面对当时德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劳资矛盾、工资问题,指出通过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社会改良政策解决财富分配不均问题。该学派的思想主张被俾斯麦政府接受,使德国成为世界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旧福利经济学主张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庇古主张国民收入平均分配,认为通过社会保障政策的再分配作用能够实现收入均等,进而可以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庇古的“收入均等化”思想为英国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石。瑞典学派主张收入和消费实行国有化;主张收入均等化,通过累进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收入再分配方法实现该目标。该学派为瑞典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使瑞典成为“福利国家”的典范。20世纪30年代以后,产生了多种经济学派,对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持“部分否定”态度。新福利经济学反对政府对分配和生产的全面管制;反对“收入均等化”,主张“合理的”收入分配。认为社会变革造成的贫困,政府可以通过社会福利等转移支付政策给予补偿,而对由于自身因素造成的贫困,政府没有责任给予补偿。凯恩斯认为收入不均会降低消费倾向,主张通过社会保障等转移支付手段提高人们的消费倾向;新古典综合派认为经济增长比任何再分配手段更能提高穷人和不幸者的收入;新剑桥学派认为收入分配不均与资源配置不合理有关。凯恩斯主义认为社会保障只能提供有限保障,其再分配作用是有限的。这些观点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弗莱堡学派的“社会市场经济”主张政府通过适当干预实现劳资合作;主张政府出面调整收入分配不合理现象;认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原则。“社会市场经济”思想在德国得到了充分实践。20世纪70年代“滞胀”后,新自由主义盛行,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再次否定”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作用。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严重影响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主张社会保障的市场化、私营化、多元化。弗里德曼提出以负所得税方案取代贫困计划,保证最低收入、鼓励自助;供给学派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助长了懒惰,打击了工作的积极性,加重了贫困;哈耶克认为非再分配性、非强制性和非政府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性。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以智利为代表的一些拉美国家先后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私营化改革,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开始削减福利开支。第二章: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与贫富差距的实证研究。美国是一个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其原因主要在于较差的初次分配结果和糟糕的再分配手段。税收的再分配力度大于转移支付。而且,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均在弱化,尤其是转移支付。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我保障意识较强,收入来源中,社会供款占一半,一般税收占40%左右;制度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较低,联邦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大约占GDP的6.5%、5%,各级政府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大约占GDP的18%、15%;制度自身具有很强的积累性,收入水平高于支出水平;现金给付水平较低,大约占总给付的55%,比重在逐步减少。德国是一个贫富差距较小的国家,其原因主要在于很好的初次分配结果和较强的再分配手段。税收的再分配力度大于转移支付。但是,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在逐步弱化,尤其是转移支付。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我保障意识很强,收入来源中,社会供款接近70%,一般税收占30%左右;制度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较高,甚至高于英国,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均占GDP的30%左右;制度稳定性强,收入水平与支出水平基本持平;现金给付水平很高,占总给付的68%以上,比重略有增加趋势。第三章: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与贫富差距的实证研究。英国是一个贫富差距中等的国家,其原因主要在于糟糕的初次分配结果和极强的再分配手段。税收的再分配力度大于转移支付。而且,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在逐步增强,尤其是税收。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我保障意识较差,政府责任较强。收入来源中,社会供款不到40%,一般税收占到60%以上;制度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中等,高于美国但低于德国。中央政府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大约占GDP的6%、13%,各级政府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大约占GDP的22%、25%;制度收支缺口较大,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收入水平还不到支出水平的一半,中央政府财政负担较重;现金给付水平较高,大约占总给付的66%,比重略有减少趋势。瑞典是一个贫富差距极小的国家,其原因主要在于较好的初次分配结果和较强的再分配手段。税收的再分配力度大于转移支付。而且,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在逐步增强,尤其是税收。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我保障意识较差,政府责任较大。收入来源中,社会供款不到45%,一般税收占50%左右;制度收入和支出水平很高,社会保障税是瑞典中央政府的头号税种,大约占GDP的14%,各级政府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大约占GDP的40%、30%;制度收支缺口较大,尤其是中央政府财政负担较重;现金给付水平较高,大约占总给付的61%,比重略有减少趋势。第四章: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与贫富差距的实证研究。新加坡是一个贫富差距很大的国家,其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个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中央统一管理的完全积累制。制度收支水平极低,收入大约占GDP的13%,支出不到GDP的2%。强制性制度督促人们为自己的未来提前准备,其社会救助大多建立在缴费基础上,对贫困者帮助不大。智利是一个贫富差距极大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强调个人供款,实行完全积累、分散管理。每年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占GDP的比重变动很大,制度虽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但几乎没有再分配作用。第五章:各国社会保障实践的研究结论。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社会保障在公共支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财政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制度的良好运行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负担。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大多通过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合理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资源。美国和德国采取基金预算模式,英国采取政府公共预算模式,瑞典采取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各国大多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税制的设计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使其再分配功能大打折扣。但是,适当提高最高限额,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可使累退性减弱,增强再分配功能。同时,尽管各国雇主和雇员缴纳社会保障税的比例不同,但税收的归宿最终取决于劳动力的市场结构,并不是所有国家通过降低社会保障税率就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各国还经常利用社会保障收支来管理有效需求,烫平经济周期的波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个人纵向再分配、代际横向再分配和代内横向收入再分配缓解了贫困现象。同时,社会保障制度还会对劳动供给产生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对储蓄产生财富替代效应、退休效应和遗产效应。第六章: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与贫富差距的实证研究及其政策主张。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是有目共睹的,尤其突出的是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但最终表现为个体间贫富差距。在各种收入差距中,劳动性收入差距最小,财产性收入差距最大,转移性收入差距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收入差距虽在扩大,但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糟糕,总体收入分配状况与德国差不多。社会保障制度本应缓解贫富差距,但是,我国的“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三元”人口结构极不协调,反而增大了城乡差距。进一步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缓解了城镇地区差距,但对农村地区差距没有影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转移支付水平极低,且滞后于经济增长,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需求与供给缺口越来越大。因此,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尽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并且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缓解我国城乡贫富差距;建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体系,通过政府对个人的纵向转移支付、个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缩小个体间的贫富差距,通过上下级政府间的纵向转移支付和同级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