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利益衡量——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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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利益结构也在不断的变迁,多元利益共同存在、共同争夺着稀缺的资源,面对各种利益间的相互冲突,原有的立法调整利益的方法不能达到兼顾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利益衡量理论作为一种法解释的方法论就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利益衡量理论存在于立法、执法、司法的动态的过程中,对于立法这一过程而言利益衡量是使立法得以协调社会各方利益,从而起到兼顾各方利益的作用。社会的发展使得立法者在利益选择时已经无法诉诸于一个先在的利益位阶,而只能通过正当的利益衡量过程寻求利益平衡,这种平衡取决于特定的情景与场合。这也决定了现代立法的利益衡量只能是具体的、动态的过程。因此,现代法律调整机制也只能是一个复杂而富有弹性的利益选择机制。本文在对立法中利益衡量的基本理论建构之基础上,着重从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及规范分析三个层面上对现代立法中的利益衡量过程进行了解析,并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假设、政治即交易这三个分析要素分析立法中利益衡量的动态过程,借助公共选择的基本理论和研究进路,着力分析立法过程中的各个利益集团是如何参与和博弈的,这样方可以避免现阶段立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以实现社会利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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