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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发展源自2000年左右兴起的农户联保贷款,然而由于农户联保贷款具有明显的政策性“支农”性质,并且联保农户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农户联保贷款并没有发展起来。相反,该信贷模式移植到中小企业中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最近两三年,浙江杭州天煜联保贷款危机和上海钢贸业联保贷款危机相继爆发,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风险防范显得愈发重要。联保贷款具有“自愿组团,互相担保,互相监督”的特点,在单个成员企业由于经营问题发生资金链断裂时就会波及到整个联保小组,从而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短时间内爆发巨大的信贷风险,甚至可能引发相关信贷机构的金融危机。银行通过“连坐”制度给联保小组的企业设置信誉成本是真实可信的,因而设置信誉成本可以将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还款”博弈转化为联保集团企业成员之间互相监督的信誉博弈。通过动态博弈分析发现:联保贷款在机制设计上存在银行正常贷款比例,企业投资失败风险概率P和联保贷款组员规模n三者之间的组合和取舍关系。当联保组员企业投资风险上升(不管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原因还是自身经营管理原因),银行都应及时地减小联保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并且缩减联保组员数量。深入剖析现实中两个经典的案例发现,一是要警惕像天煜案那样,联保企业的“一企多保”和“一企多贷”。前者容易形成一个多个联保圈层债务累加相继违约的恶性循环,使得违约风险扩散得更快,监管起来无从下手防不胜防。后者则需要银行之间更多地共享联保企业信息,对实际运行中金融企业的协同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联保贷款制度要不断地修正、完善机制设计,以适应形势的变化。上海钢贸联保案说明一开始行得通的方案,可能越来越没有效率,甚至累积风险。一定要保证联保贷款的核心要素不发生质的改变,比如,组内监督、惩罚的有效性等等。从防范联保贷款风险的角度看,降低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系统性风险要遵循两点:一是要尽量安排行业“负相关”度较高的企业组建联保体;二是要动态监督市场投资风险,及时调整信贷机构联保贷款所占比例和联保小组规模。其次,针对联保贷款机制设计的特点,可以从提高联保贷款小组成员的风险认知能力;交叉报告获取贷款相关的直接信息;增加群体内部惩罚来完善联保贷款制度。信贷机构在执行联保贷款时,应注意严格联保体的准入标准;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通过平台管理增强联保体风险管理;并逐步增强对联贷联保的组合管理。而另一个防范风险的思路则是创新一些新的授信方式来“替代”联保贷款,例如采取货押的授信方式或者发展中小企业“1+N”供应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