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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司法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重要作用力越发突出。我国税务案件逐年增多,其本身具有专业性、大量性、复杂性等特点,而税务司法在我国现有的税务纠纷解决机制中居于重要地位,基于我国税务司法本身存在着人员专业性不强、审理缺乏独立性、司法审查弱化、司法审查范围局限等缺陷,我国的税务司法制度需要朝着专门化的方向发展。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税务司法制度专门化进行初步探讨。第一部分对我国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作介绍并分析现有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步骤,即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针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部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为我国税务司法专门化必要性提供前提。第二部分对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作介绍,并对各国机制对我国税务争议解决的借鉴意义作出归纳,为我国的税务司法专门化制度构建上提供参考。第三部分对我国税务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必要性分析部分从税务司法专门化对于解决当前税务争议解决具有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培养税务法官、有利于税务争议地合理公正审理等积极意义。通过对现有制度、已有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人才储备等有利条件进行分析,对我国税务司法专门化进行可行性论证。第四部分主要在归纳对于税务司法制度专门化几种模式选择,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对各个路径进行利弊分析,从而得出税务法庭更适合于我国税务司法制度专门化道路。同时,对我国税务法庭从法官选择、管辖范围、受案范围等方面进行初步建制构想,基于税务行政诉讼现阶段仍发挥作用,在扩大审查范围、引入税务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协调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对其进行完善,以推进税务司法专门化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