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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自从诞生之日起,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本身的复杂特性,就一直面临着重重困境。本文拟从G省近几年渎职侵权犯罪检察工作的实践出发,通过分析侦查工作成果、办理案件的特点、查办案件的模式,对实践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第一部分阐述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践意义。文章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在政治上、经济上、保障人权三个方面的意义进行了分析,渎职侵权犯罪侵犯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破坏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由此显现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对G省反渎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文章介绍了G省检察机关内部在查办案件的模式上推出的各种工作机制,如侦查一体化、专案化、专项行动,外部实行双轨模式,即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双管齐下共同查办案件。文章通过对近几年查办案件的基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G省查办案件具有六个特点:一是渎职侵权犯罪与经济犯罪交织牵连;二是新罪名新领域案件少;三是案件轻刑化现象突出;四是案件数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比例很低;五是过度依赖纪检监察部门;六是渎职侵权案件办案周期长。 第三部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了反渎职侵权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侦查资源分散,主要表现在检察机关内部,侦查权力机构分散;机构协作配合不够;涉案信息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检察机关外部:具备反腐职责的部门众多;公共基础类信息没有一个快速查询平台。二是案件查办难度大,主要原因是渎职犯罪构成和认定复杂;涉案人员作案手段隐蔽;案件侦查阻力相对其他案件大;社会认知度低;检察院本身重视程度不够。三是侦查机关能力受限,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独立性保障不足;员额制改革在侦查领域积极作用不明显;侦查措施单一影响渎职犯罪侦查效率。四是制度层面配套规定不足,表现在法律规定上:双轨制下各部门间职权不明、转化证据问题突出、缺少法律依据;配套制度上:公务员制度和公民举报制度不够完善。 第四部分对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了建议。文章指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整合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力量,主要是整合机构力量和侦查范围;二是强化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力量,授予更加广泛和规范的侦查手段,处理好信息共享的机制问题和着力提高侦查人员各方面素质;三是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更加密切侦诉关系、重新定位侦审关系;四是拓宽渎职侵权检察新领域;五是健全和完善公民举报制度、公务员制度、司法解释、污点证人的作证豁免制度等配套制度;六是注重侦辩平衡,切实保护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