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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的发展形势要求每个国家都参与其中,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的交流频率加快。知识产权贸易已经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成为WTO体系内的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国家间、企业间争夺的目标。在国际贸易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纠纷也逐渐增多,突出表现为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本文首先在通过分析国际公约的规定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这—问题进行界定。在国际公约当中并没有明确的阐述知识产权滥用的内涵,各国政府可以根据国内实情进行具体的规定。接着在国际贸易的背景下,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角度列举出几种主要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现实生活中,这些行为不会按照书本上的定义发生,因此在进行贸易交流时,要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具体的区分。本文也不——列举,只是阐述几种主要行为。在此基础上,接下来分别从国际法和典型国内立法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制。在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TRIPS协议中,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对此问题规制的方法,但是它提供了最低要求,即各国可以在国内法中结合具体国情制定不违反公约的具体规定。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将规制此问题与反垄断法进行衔接,而以巴西和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适应国际公约的条款,用知识产权相关法来进行规制。最后阐述中国对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虽然经历了忽视规制,注重保护的阶段,但《反垄断法》的出台,开始提出规制这个问题了。即使规定的不深入不详细,但已经做出进步。《专利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的修改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公约的规定。作者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巴西等国家的经验,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本文在分析国际公约规定的基础上,在国际贸易的背景下,用结合案例的形式阐述界定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及其几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并且在通过对比分析技术水平、经济实力不同的国家对此问题规制的不同的前提下,结合中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旨在对中国规制这一问题提出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