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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一直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我国的国有资产按照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类国有资产三类。建国以来,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得到了重大发展,然而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严重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现如今,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激化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显,逐渐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加快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资源类国有资产的管理经历了几十年的“探索性”改革,精简管理机构,资源管理方式逐渐由分散分割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但是由于相关理论体系比较薄弱,管理体制至今仍未理顺,政出多头、权责不清带来的利益矛盾层出不穷,所有权主体缺位成为困扰我国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老大难问题。通过对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历程的梳理,总结出我国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存在产权不明晰,产权结构与现实需要不适用,资产化管理程度低、法制化管理体制不健全四个方面的问题。过低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及资源开发的短期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源却被无偿使用,价格长期偏离其市场经济准价体系,资源类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体现。法律法规建设落后于体制改革,依法管理模式难以实现。这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表明了我国对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决心。当今世界上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可以分为三种:集中管理,相对集中管理,分散管理。但是由于基本经济制度、资源产权归属不同,我们并不能直接照搬国外一些国家的资源性资产管理体制。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国外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借鉴其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在系统研究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明晰产权、改革产权结构、提高市场化程度和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建立统一的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我国资源类国有资产实行垂直化、资产化管理,培育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力争突破改革瓶颈,将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进入稳定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