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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56个民族中,汉族占绝大多数,其余的55个民族是少数民族。国家领导人对于少数民族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做好民族工作,维护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特别成立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十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这些少数民族被称为穆斯林少数民族,其余被称为非穆斯林少数民族。由于各民族在历史、文化、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了各民族不同的饮食风俗习惯。例如部分少数民族不吃猫肉,还有部分少数民族不吃狗肉等。由于种种原因,在日常生活中少数民族消费者的风俗习惯时常受到餐饮经营者的侵犯。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穆斯林少数民族饮食风俗习惯权益及非穆斯林餐饮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合理借鉴国内外清真食品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非穆斯林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进一步保护非穆斯林少数民族餐饮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非穆斯林少数民族饮食风俗习惯权益保护监督员及维权专员制度。对预包装食品标识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希望能够为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及保护非穆斯林少数民族餐饮消费者的权益做出些许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