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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直接影响着采购当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它可能使采购人或有关投标人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也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政法视角下的废标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的情况,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程序对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予以废除的行为。文章在概括出废标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得出废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理行为,进而在梳理国际组织和国内关于废标的立法规范以及考察我国废标的现实运作的基础上,从规范废标的具体情形、明确废标的主体到完善废标后的处理程序三方面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中的废标制度。本文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探讨,让我们对“废标”问题以及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对相关实践工作给予一定的启发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