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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起,跨国并购已经取代绿地投资,成为了国际投资领域内的热门话题。作为大型企业海外投资方式的一种,并购公司、被并购公司以及被并购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各自有各自的出发点。进行跨国并购公司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用跨国并购这种方式,短期内迅速扩大公司规模,打入被并购企业所在的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对于被并购企业及其所在的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接受跨国并购的目的是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借助于跨国公司的力量,增强企业自身实力,同时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化进程,使资源配置状况得到改善,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并购方和被并购方各自意图的不同,导致了他们在跨国并购中实施不同的行为,以使自己的意图得以最大实现。跨国并购通常分为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三种,三种不同的方式对东道国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但存在着共同的一点就是可能形成垄断,这也是东道国针对跨国并购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加以管制,实现东道国意图的主要出发点。因为跨国并购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可能形成垄断,影响东道国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的建立与完善,甚至在东道国不成熟的行业占据控制地位,影响东道国产业的独立性,对东道国经济安全造成危险。因此,东道国对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进行管制非常必要。对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应该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重中之重,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出台《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的相关法律规范也不完备。针对此种情况,本文在对规制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的必要性和国外相关立法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规制跨国并购垄断行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跨国并购垄断行为概述。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做了详细的概括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的类型分析,主要分为横向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纵向跨国并购垄断行为和混合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第三部分阐述了对跨国并购垄断问题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二章:各国规制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分别详细列举了美国、德国及欧共体在规制跨国并购垄断方面的实体法规范以及各国的反垄断法执法体制。第三章:我国规制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的立法概况。首先,概括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的规制;其次,阐述了我国《反垄断法(草案)》的立法进程及其立法现状;最后,着重对《反垄断法》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及草案中规制企业合并的条文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完善我国规制跨国并购垄断行为立法问题的构想。本章分别从跨国公司并购规制中非法垄断的认定标准、对垄断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跨国并购规制的域外适用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