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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整个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渐渐展示出了不可代替的社会作用。网络传播方式已经成为了公众表达民意,讨论公共事务,参与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以及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公共平台,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和网络舆论直接有关的案件可以表明,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过程中的影响正在逐渐增大。网络舆论以网络为载体让民意得到了空前的释放,其多样性、复杂性和即时性的特点让网民的意见能够充分及时的进行表达。司法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社会纠纷解决领域进行的活动,是救济社会冲突的最终最彻底的方式。司法追求法律上的公正,网络舆论追求道德上的公正,二者在价值追求上最终统一于社会公正但由于网络的随意性,目的性不强,也时常出现情绪化的舆论导向,影响司法公正。网络舆论与司法的矛盾是网络舆论秉承的大众逻辑与司法秉承的法律执业逻辑在很多方面存在偏差。司法权存在的目的在于给予那些受到损害的个人提供一种权威的救济,而网络舆论代表了一种民间意识很大程度上把自己的偏好和片面的见解加入了观点中。当今社会,任何被高度关注的案件无一不是当代社会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冲突和矛盾,这是各阶层的群体之间利益关系和价值观念冲突的极端化表现。法官力求判决能够体现民众的意愿,法官需要不断转换其所扮演的角色,执行其开放的角色特征。网络上短时间集结起来的汹涌舆论,让法官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网络舆论与司法判决达成共识的途径:民意是司法判决获得正当性的社会心理基础。在审判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民意,判决才会被更广泛的接受。在互联网时代审判的公开透明能够促进民众对司法判决的信任,要逐步完善多样化的程序来使审判公开以满足公众对审判参与的需求。同时,过度以舆论导向为司法判决的标准,也会在判决过程中丧失客观被舆论绑架,司法公正也就无从说起。司法审判也应该依法独立进行,接受民众的严格监督,才是对法律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