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救助制度建构的根本目的是国家对于涉及法律问题参加到诉讼中的弱势群体诉权的维护,它是人权理念在诉讼层面的重要体现。党和政府始终把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弱势人民群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都能够同普通群众一样受到法律的有效帮助,享有平等的诉权作为我们国家进行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本文秉承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的逻辑思路对我国的民事司法救助制度进行研究。首先,文章从明确司法救助制度的概念出发,并进一步的分析了它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其与其他的相关制度进行界定,强化我们对于司法救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体现出了司法救助制度在司法体制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其次,通过对域外一些国家,主要是法国、德国及日本三个国家司法救助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分析,从立法模式上,司法救助适用的条件、对象,司法救助申请的准许、撤销及救济程序等几个方面探索国外先进理论实践对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完善的有益启示。再次,回归本文写作的意旨,分析了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现行立法规定,并以各地法院的实践数据为依据了解了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运行状况。同时,发现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困境,比如,认定标准过于抽象,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又比如与其他的救助制度衔接不畅,造成程序繁琐,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最后,根据前文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和论述,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这些困境的几点对策和方法,希望能够在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上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