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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收支活动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关乎政府财政收入使用是否透明、合理、合法,关系国计民生,直接反映出政府的执政效能。而预算监督机制是对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过程的有效监控,保证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监督监控模式与手段。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以议会、审计机构为主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政府预算监督机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实践与探索不同类型的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机制,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由人大监督、财政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等监督机制共同组成和相互作用的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机制。当前我国财政收支管理实践表明,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加,政府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不少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滥用预算外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国家财产损失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如何通过加强对公共财政预算的监控监督,充分实现公共财政的有效利用率,是我国公共财政收支管理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机制的研究由来已久,但是切实有效地对我国公共预算监督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有促进作用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推广尚没有形成模式,亟待理论界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单位深入探讨和研究。公共预算监督体制研究是一个很复杂和艰巨的课题,它不仅是一个财政学的问题,还是一个法学、管理学和哲学问题,完善的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机制对国家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以预算监督机制的构成要素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公共财政的预算监督机制各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运行现状和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以广东省某市的预算监督改革案例为研究对象,引出对我国公共预算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的深入分析探讨,同时借鉴西方国家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和经验,从预算改革的基本取向、构建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完善配套改革方案、在预算编制方法上实行绩效预算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机制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