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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与监禁刑罚相对应。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完善,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其不仅有利于节约监狱资源和刑罚成本,更有利于罪犯的顺利回归社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创新。实施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能够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监管教育的工作质量,是促进社会稳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途径和方式。 本文研究济南市农村社区矫正的问题及对策,是以Z区农村社区矫正为例,通过调研Z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在机构人员设置、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执法装备配备和矫正监管教育执行等方面的现状,选取Z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通过典型案例的启示进一步总结Z区在现有条件下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形成的一些经验和成效,深入分析在执行机构主体、监管教育执行、社会保障救济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会给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阻碍,是与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通过调研比较发现,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各项工作开展不均衡,与发达地区相比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进一步被放大,差距逐步被拉开,难以应对新形势下社区矫正的发展和变化,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在对农村社区矫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基础上,从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建立配套制度、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普法宣传教育、保障社区矫正经费、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机制、落实监管教育各项职能等六个方面提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应对措施,以期能够缩小差距,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是在2003年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制度,最早是在城市地区开始试点,经历了从试点到扩大试点,再到全面开展的过程。本文以Z区开展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为例,总结取得的工作成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适合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教育执行方式,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变化,使其更加符合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探索农村社区矫正的新思路,为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