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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二元分离之后,如何协调政府、社会与市场之关系就是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课题。中国自1978年掀起的改革最深刻的影响也不莫过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结构的形成。总体来看,最理想的状态应是三者之间尤其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有效互动与协同:市场的地位高低决定政府监管的强弱,而政府监管模式的选择也必须以市场作用的发挥为旨归。从中国政府监管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市场的地位从“市场的消灭——市场的辅助性作用——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的发展变化,政府监管已经走过从“政府监管的缺位”到“政府监管的稳固与强化”的发展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对市场作用的重新定位必然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政府监管就首当其冲。然而,中国现有的政府监管体制却未能完全脱离计划经济时期权力管控思维和中国传统集权文化的影响,并陷于对传统政府科层制管理方式的路径依赖,仍旧是一种“严进宽管”的监管体制。面对新时期越来越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种监管失灵现象集中体现出,现有的政府监管体制面临种种的不适应。面对当前政府监管的现状及其问题,目前已有的改革策略是启动包括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机构整合和审批流程再造为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然而,历次改革却并未从根本上触动中国政府监管的内核——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奉行的仍旧是“法无授权皆禁止”的法治理念,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被牢牢限制在清单许可的范围之内,清单之外则属“法外之地”,禁止逾越。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兴起与引入为新一轮改革提供了契机,真正体现了简政放权的精神。因为与传统正面审批清单管理模式及其改革的“行政主导+政策推动”相比,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其奉行的是“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自治理念;第二,在国家与社会这对关系中坚持以社会为本位,在权力与权利这对范畴中则以权利为本位;第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法治化的改革策略避免陷入“良性违法”的窠臼。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引入为契机,我国既有的政府监管体制无论是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责任等都将彻底改观,而其整体改革方向是“宽进严管”的政府监管体制的构建。具体来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深化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削减并以此为前提发挥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效和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强化。另外,我们也需要在更大的“监管”视角下透视政府监管与其它监管方式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科学高效的合作监管体系。同时为了填补政府监管改革可能面临的功能真空,也要注意加强备案等替代性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的构建,从而降低改革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