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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中国21世纪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战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适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潮流。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各成员国之间合作的范围与内容也在不断拓展与深化,不仅涉及贸易领域,也涉及投资、劳务、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尤其是现在的区域投资已经成为区域组织成员关注的焦点,从以前对投资准入后待遇和措施的关注转为对投资进入前标准设定的关注。投资规则现在是自由贸易区谈判和签订协议的重要内容,投资规则的自由化程度是区域成员进行相互投资的重要依据和指南。研究自由贸易区的投资规则,可以深入了解我国自由贸易区的投资规则制定情况,为我国政府将来的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有关投资规则的部分提供借鉴,从而实现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顺利发展。本文在对自由贸易区的历史发展、内容、特点、发展趋势及意义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已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中中巴(中国—巴基斯坦)、中新(中国—新西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的投资规则进行分析与研究,总结了上述三个自由贸易区在投资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共性与差异性。在共性方面,三个自由贸易区在投资规则的适用范围方面整体基本一致,都包含有投资和投资者的定义,尽可能扩大其范围;在投资促进规则方面,对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公平与公正待遇方面都做了规定,但是投资自由化程度不够;在投资保护方面,对资金自由转移问题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对于国有化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在投资争端解决方面,对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完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差异性方面,三个自由贸易区在投资规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投资者的内涵界定不尽相同;在投资促进方面,国民待遇的适用阶段不同,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规定不同,履行要求的禁止性规定也有差异;在投资保护方面,对国有化的具体实施方式和例外规定不同;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对程序规定的灵活性有所不同。然后在对中巴、中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三个自由贸易区共性与差异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不同类型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在投资规则内容制定方面的建议。在与邻近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中,成员国在投资规则方面很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制定相对于先进的自由贸易区的投资规则水平较低的投资规则;在与发达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中,投资规则一般必须以先进的自由贸易区的投资准则为制定标准,符合成员国双方经济利益诉求;在与国家集团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中,必须兼顾各成员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同时借鉴先进的自由贸易区的投资规则,制定水平高于与邻近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但低于与发达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的投资规则。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确定自由贸易区、投资规则等相关概念的界限,为下文研究打下基础;第二部分,对自由贸易区投资规则的历史发展、内容和特点以及趋势和作用进行系统总结与分析,对投资规则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中巴、中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规则的表述打下认知基础;第三部分,采用系统总结的方法,对中巴、中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规则进行梳理与分类,了解其签署的历程、内容、特点及不足与缺陷;第四部分,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总结中巴、中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共性与差异性,并分析其原因;第五部分,根据上述比较研究,得出结论并提出参考性意见,为我国将来的自由贸易区投资谈判及投资规则内容的签署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