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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化的繁荣科技的进步,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日益广泛,从过去的口耳相传、书籍到报纸、广播、电视再到今天的互联网,由其是手机终端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人们享受着传媒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传媒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愈加强烈,作为司法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审判也不可避免。 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一些外力因素的干扰,作为一个传媒大国,我国媒体对刑事审判,特别是审判活动的直接表现---定罪量刑有着深刻的影响。传媒对刑事案件进行报道,通常会引起群众的讨论,这不仅是因为传媒本身的特性,也有媒体报道的刑事案件本身就是社会矛盾焦点的原因。传媒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对提高我国司法公开透明度,降低司法腐败率都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同时,媒体也是一种宣传教育的手段,对刑事审判工作进行报道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对早日建成法治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传媒有着如此巨大的能量,如果监督不当,必然会对刑事审判工作造成干扰,严重时,甚至可能形成“媒体审判”现象。由媒体来主导案件审理,将专业的法律审理变成业余的道德审理,不利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损害了公民权利,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发展。传媒监督有其两面性,如何使其与刑事审判机关和谐共处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在法律制度上要予以保障,先进的理念也必不可少,多管齐下,使媒体充分发挥监督教育的积极作用,减少过度干涉所形成的消极影响,这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