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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医学专门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医学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鉴定意见的过程。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直接影响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有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虚假鉴定、重复鉴定等不公平、不合理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进行研究、调查,发现现存医疗损害司法损害鉴定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革与创新的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使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加公正、合理。方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了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设计了《社会大众关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认知调查问卷》和《专家关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认知调查问卷》两种问卷对大众群体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群体进行问卷调查。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选取某区大众人群做为调查对象,经过对职业、职称、专业背景的考察后在全国范围内选取27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作为专家调查对象,数据录入后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并制作专家访谈提纲,结合问卷调查结果、访谈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结果1.由统计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专家认为目前鉴定人能出庭接受质询的比例是很少的,只有11人,所占的比例为40.74%,而认为大部分能出庭接受质询的人有6人,所占的比例为22.22%,认为半数情况下能出庭接受质询的人数为10人,所占的比例为37.04%.由此调查结果可见,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的比例是比较低的,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还不能得到有效的质证。我国目前对于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规定很少,司法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过于形式化,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法院就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通过问卷调查的结果,我们看到在440人中,有245人认为对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有待加强,占44.14%,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仍然以其所在机构承担责任为主,司法鉴定人责任为辅,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鉴定人错误鉴定的可能,不利于鉴定意见的科学与公正。3.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可以看到,认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能做到公开透明的有130人,所占比例为23.42%,认为公开透明程度为一般的人数最多,为185人,所占的比例为33.33%,认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不能做到公开透明的有125人,所占的比例为22.52%,由此可见很大以部分人群认为现在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并不能完全做到公开透明。医疗司法鉴定过程必须透明,这样才能够显示出公正。4.在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性质方面,在被调查的440个听说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大众人群中,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是政府机关的有127人,占28.86%,认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有140人,占31.82%,认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是社会机构的有83人,占18.86%,认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是事业单位的有90人,占20.45%,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大众人员对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性质的认识存在不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本身属于社会机构,只有83人对其性质有正确的认识。通过对大众群体和专家群体的问卷调查以及和专家的访谈,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社会大众群体对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体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并不满意,鉴定机构管理混乱,鉴定人出庭率低,司法鉴定二元化等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鉴定人的责任追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群体认为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体系。1.当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中,鉴定人的资格审查、鉴定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缺陷。结论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监管比较混乱,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3.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功能作用有待加强,同时应增加大众对其认知程度,使其能真正运用医疗司法鉴定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