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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正在逐步通过城镇化运动实现非农化的转型。在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农村三者结合共同参与的农民拆迁上楼是实现非农化的有效手段。毋庸置疑,通过拆迁上楼,农民无论是在居住条件、居住方式及生活水平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由拆迁上楼所带来的补偿款及楼房归属问题却给农村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困扰。由于多数农村家庭在拆迁前已经完成了分家析产的过程,但拆迁补偿的介入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均衡,多数子女都对原有的分家结果重新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随之而来的便是家庭内部的各种利益纠纷。本文主要尝试选取了山东沿海B村在此次拆迁中的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深入的访谈及分析,试图通过对几个案例的剖析去寻找引发利益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事实上,由拆迁补偿引发的家庭内部成员利益失衡只是纠纷产生的表面原因,哪些因素导致了纠纷的表面化或者说促使农民敢于针对利益失衡而主张并维护个人利益的原因是什么,才是本文的关注点。在对几个案例的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访谈之后,尝试引入“结构变迁”这一概念对处于快速社会转型期内的农村社会进行概括和解释。作者发现正是原有的维系农村社会正常运行的传统结构因素发生了变动,才使得农民个人的利益诉求更加公开、独立。文中主要将“结构变迁”概括为三个方面:权威结构、性别结构、规范结构。权威结构主要指父辈对子辈的控制权,具体表现在对家庭内部财产的处置权、对子女的教化权、婚配权等方面具有绝对性的权威。但是显然,随着父辈在社会资源方面获得能力的下降、伦理道德规范逐渐淡薄的背景下,父辈权威已不足以继续维持,更谈不上对家庭财产的重新处置与分配。性别结构,主要关注女性家庭成员在以父系为主导的家庭内部权力地位的变动。在传统的家庭生活中,女性历来处于边缘化的家庭地位,更难以奢求个人利益的表达。随着女性经济获得能力的提高及权利义务对等意识的觉醒,女性的性别结构有了根本性的变动,一改之前的边缘化地位而更加勇敢地表达出自身的利益诉求。规范结构,更多的关注农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循怎样的价值观念及行为准则。尽管受到市场、国家等现代化因素的不断侵入,农村传统风俗、惯习不断消解,但是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并未被完全替代。农村传统规范选择了一种与现代理性化、法制化的规范结构相互融合、渗透的方式继续存在,从而形塑了一种似乎矛盾的规范结合体,即在认识问题上往往倾向于理性化、契约化的经济理性,但是在纠纷解决的实践层面而又呈现出顾忌传统规范、乡村舆论的表象,形成了一种“新乡土伦理”。正是因为农村当中的种种结构性因素的变动,从而影响了农村大家庭内部的利益分配与整合。然而在结构变迁与利益整合过程的背后,我们发现农村正在经历的各种变化,其实是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相互碰撞、融合的产物,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社会中的习俗与法律、感性与理性等传统和现代的典型因素都在以各自的形式重新形塑着农民独特的思维及实践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