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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地既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又是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解决好农民与土地的问题,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与建国前明显不同的局势,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稳定社会局势,重建国家秩序。而在拥有2.64亿农民的新解放区,广大贫雇农仍然处于无地少地的境地。因此,为了得到广大农民对于新生政权的拥护,从1950年末到1952年底,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区展开了一场土地改革运动。这场运动不仅改变了农村中的传统经济力量对比,而且颠覆了传统的政治格局,实现了国家权力向乡村的延伸。本文以宜城县为个案研究对象。宜城县于1949年1月解放,并在建国初期的行政区划中属于中南区的湖北省。宜城县的土地改革是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南局关于新区土改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其土地改革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首先是土地改革前的准备阶段(1949.101950.12)。为了肃清土匪、打击恶霸,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全县展开了清匪反霸、减租减息以及宣传发动农民等一系列工作。清匪反霸,保障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减租减息,则减轻了农民的地租、劳役等负担。这些准备工作,为全县土地改革的顺利展开,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也为接下来的土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其次是土地改革全面展开的阶段(1950.12—1951.4)。全县130多个乡采用由点到面,分两批进行土改工作,第一批于1950年12月开始,第二批于1951年2月开始,先完成的乡为后进行的乡提供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土改干部。土改的全面展开大致经过了:整顿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分配果实几个步骤。土改全面展开,使地主基本上被打倒,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土改取得了基本胜利。但由于土改的时间短,任务重,在工作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急于求成,工作粗糙等问题。如地主阶级未被打到,阶级成分的错划和漏划,果实分配不均,以及基层组织不纯等问题。最后是土地改革的复查阶段(1951.7一1952.12)。由于土改阶段遗留下了许多问题未被解决,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土改目的的实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县对已基本完成土改的乡,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复查,以巩固和完善土地改革的成果。土地改革运动给宜城县带来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在经济上使农民获得了急需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在政治上建立了新型的组织机制。然而,宜城土地改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偏差:一是阶级斗争中存在过激行为;二是土改干部中存在方法作风问题和“李太明思想”;三是“后进农民”中存在“代藏”问题。这些问题妨碍了土改的深入进行,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群众运动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打击封建势力的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冲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