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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域性的金融危机让人们逐渐意识到了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局限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忽视了市场力量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2004年6月出台的《新巴塞尔协议》明确将市场约束列为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对市场约束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给予高度肯定,国内外学者为此也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本文将中国银行业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存款保险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多种角度展开,在理论上探讨导致中国银行业目前存款人约束缺失的影响因素。为了进一步从实证角度检验这些影响因素对于存款人约束的影响,本文在世界银行学者Demirgüc-Kunt和Huizinga的存款人约束计量模型的基础上,加入可以代表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因素实际情况的变量,构建出解释中国银行业存款人约束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选取了八家上市商业银行作为实证研究样本,采用2003年到2006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检验导致中国存款人约束缺失的原因。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中国银行业的存款人约束非常微弱,银行的存款增长率对银行风险变量的变化并不能做出预期的反应;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事实上覆盖所有银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等都能够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银行业存款人约束非常微弱的现象;中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现状有利于提高存款人约束的强度,但仍然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