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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所关心的焦点。已有的研究文献倾向于认为,1980年代分权化的财政体制改革强化了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独立利益主体的意识。在东部地区,地方政府的自利诉求与财政体制结合形成了特殊的“合作主义”的行为模式。本文通过对东部A省地方政府行为与财政体制关系的考察,表明所谓“合作主义”只是一些自利的地方政府在包干制体制激励下“放水养鱼”行为的一种特殊表象。通过对A省和B省的进一步考察,本文表明在财政体制所带来的激励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行为也随之表现出过度抽取地方资源的负面特征。在上述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本文认识到,只有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并赋予地方以充分的财政自主权和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地方政府的行为才有可能被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