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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在数十年间风行全球,成为融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于一体的全球性传播媒体,其所表现出的无限复制性和变幻莫测的交互性,也给版权保护体系带来震撼。事实上,版权制度几百年的历史就深刻印证了技术发展的历史,技术进步与版权制度发展有着微妙的互动关系。版权制度在网络环境下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实现其社会功能:在保障版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使社会公众能最广泛地使用人类的智力成果,即在二者之间进行利益平衡。我国网络版权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有许多领域需要开发,许多空白需要填补,尤其面临“入世”,为与相关国际公约接轨,必须对《著作权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出发点,讨论网络技术对版权法律制度的挑战,阐明传统版权法在信息时代的生命力及其变革。 本文共分四章,首先分析了网络环境下版权法的三大要素——主体、客体、权利内容所出现的新问题,然后集中探讨了因特网对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影响及因应对策。 本文第一章探讨了网络环境下版权的主体问题。与传统主体——作者及邻接权人相比较,网络空间出现了“计算机作者”、“ISP”、“投资主体”等新概念,这些新成员能否成为版权主体,将在本章得到分析阐述。 第二章着重分析了万维网上的新客体——多媒体与数据库特殊权利的保护,主要就多媒体的版权归属、管理及是否给予数据库制作人特殊权利之问题作了探讨。 第三章就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权利内容进行了重新诠释,是本文的重点,是各国调整版权法的重中之重。 第四章是本文的意图所在,讨论网络对版权的影响于我国有特殊意义,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修订的焦点之一即在此。 受时间和能力所限,本文难免有疏误之处,诚挚期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