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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发展历史进程来看,对隐私的关注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结晶。它体现着人文主义的关怀,与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理念不谋而合。本世纪以来,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技术高速发展并迅速普及,在生活中对他人隐私的侵害已屡见不鲜。而刑法,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防卫体系的底线,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给予必要关注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我国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仍始终未被置于其应有的地位。体现在立法上,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条款零散而缺乏系统性;理论上,刑法学者们也未给予其必要的关注,以至于隐私权这一概念在我国刑事领域中从未有机会真正被民众所认知。本文通过对隐私和隐私权概念作深入分析,从世界立法潮流、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以及现实生活需要等层面详细论证了建立体系化的侵犯隐私权犯罪的价值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刑法中完善关于隐私权的立法方案,并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本类罪的刑罚配置等其它问题作了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