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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现在我国信用的缺失却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的缺失每年都会导致巨额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很多的交易机会的丧失。信用的缺失,与我国征信制度的相关法律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征信业的发展是信用社会的基础,我国的征信制度有所发展,但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征信制度相关的法律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国必须要以法律的方式规范征信制度的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征信制度法律,不断推动征信制度的完善,促进征信业的繁荣。 全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征信制度基本理论概述,主要介绍了征信的概念、法律特征,简述征信的功能和我国征信发展的状况。 第二章发达国家征信制度的立法评价,主要叙述了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征信制度立法状况并分析了其特点,征信发达国家三种代表性的征信模式及特征,并比较了三种征信模式的不同。 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征信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指出我国征信模式法律规定不清晰,缺乏征信数据的开放、征集的法律规范,法律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力度较弱。 第四章针对第三章提出的问题,结合有关学者的成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征信模式,完善征信数据的法律规定,强化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建立健全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信用评级的法律规范,完善失信惩罚和信用激励机制。 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的方法,对征信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采用了比较分析和借鉴的研究方法,对国外征信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写作中运用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找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征信模式和解决我国征信制度法律问题的建议。 本文提出的我国征信模式的立法建议,如何协调征信数据开放与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和信用激励机制的法律完善等都有自己的观点和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