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在实行初期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控规的地位与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强有力的挑战。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提出及WTO对法治的要求,各界人士为了强化控规的权威性,尝试着通过法律强制力来保障控规的编制与实施。因此,控规走法制化道路成为了趋势。深圳的“法定图则”作为这种思想下的产物,迈出了第一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9月颁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而出台。
其方向是正确的。然而,现实的矛盾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文件与法律文件有本质的不同,法的确立需要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与程序予以保障,包括编制程序、配套法规、实施机制、决策机制和监督与反馈机制等;二是现阶段的控规自身尚存在较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控制指标缺乏科学与公正的依据,直接导致控规经常要面临着修改。而现阶段的控规法制化基本上是行政部门不假思索地将控规通过权力机关的审批予以立法,仅强调法律的工具性的一面,走权力化路线,这是否可行?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可能实现。
论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在对城市规划中的法定规划作出认识的基础上对控规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做出分析。第二部分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城市规划法制化及控规法制化的进程作出梳理和剖析,并对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做出清晰的定位。第三部分是国内外相关层次法定规划法制化过程的剖析与借鉴,主要是从经济、土地使用制度、编制与审批程序、实施方法等方面入手,重点在于“程序”的借鉴,而非“实体”。第四部分,首先对我国现行规划体系进行分析,通过从更高层面来认识控规,在此基础上对当代背景下控规法制化的编制程序、内容的改善、实施与监督方式的改进等方面提出建议,以保证法制文件的可操作性与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