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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快车上,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提高。粮食产量连续多年增收,农民增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我国农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受到农业基础资源短缺、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生产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高、农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导致了这些制约因素,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是单独经营,大部分生产效率不高,生产方式相对落后。所以,为了改变现状,我们必须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实行农业的现代化生产。2012年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农村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落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缓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出,就是为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也是党中央着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应对农村农业发展提出的新挑战。近年来,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经营主体经营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他们所需资金的缺口也越来越大,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迫在眉睫,所以本文通过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金融的意愿和影响因素是有着重要意义的,本文通过对荆州市农村土地融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结构和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融资的效益情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金融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对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地调研,运用统计分析和Logistic实证模型展开研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金融的意愿进行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出户主的年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金融意愿具有负向影响,经营所用土地面积、文化程度、是否参与过农业贷款、融资所需资金多少、土地金融机构是否开展自己所需金融产品、土地金融机构是否允许多种方式的联合抵押等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金融的意愿具有正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的结果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金融的影响因素,如农村土地金融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和土地产权、融资流程和融资成本、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抵押担保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因素等。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金融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和荆州市的现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