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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构成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在企业内部的广泛存在,契约又是不完备的。利益相关者针对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含量问题的博弈,最终促使会计准则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但是,由于会计准则的技术性特点,会计准则不但不可能完全消除盈余管理,在特定环境下还可能成为盈余管理的工具。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的主要变化之一是新发布了四个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会计准则(下文统称为“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原则为导向,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公允价值计量和减值测试等方面需要企业做出更多的职业判断,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本文首先对论文选题背景、国内外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作一简要介绍,为以后章节的讨论提供一般性的理论支持。然后从寿险公司的盈利模式、资产结构特点及主要监管指标出发,说明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对寿险公司财务信息公允表达的重要性。接下来运用分析比较的方法介绍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后可能对寿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偿付能力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计量、减值测试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剖析寿险公司可能利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三种主要手段。最后针对实施金融工具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以及2007年初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相继登陆A股市场,不仅预示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预示着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在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中,会计监管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随着寿险公司的公开上市,投资者也将对寿险公司财务报表的解读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这一切都使与保险公司有关的会计研究显得尤为迫切。目前国内会计界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的研究甚少,在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之初,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无疑是寿险公司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者共同关注的焦点,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