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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视为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我国传统审查逮捕程序行政色彩浓厚,存在单方审、书面审、封闭审等特点,其逮捕率过高、审查不透明公开、程序缺乏正当性、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及救济权缺乏保障等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和诟病。最高检在《“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改革思路,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诉讼式审查逮捕现阶段处于探讨和试点阶段,它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法定的程序,其必要性、可行性、改造路径在实务、学术界均有争论。而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逮捕措施被大量适用,批准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和捕后轻刑率明显居高,审查逮捕仍存在重打击犯罪,淡人权保障现象。因此诉讼式审查逮捕理论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以人民检察院诉讼式审查逮捕改革研究为题,阐述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现状,分析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机制中的缺陷,由此介绍了理论界对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改革的理论论争。笔者赞同对现行的审查逮捕进行完善,对诉讼式审查逮捕理论进行探索。笔者对诉讼式审查逮捕的概念进行阐述,剖析了诉讼式审查逮捕改革的必要性,通过对诉讼式审查逮捕改革实践进行调查分析,分析了改革实践的成效,揭示了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并对域外发达国家逮捕及羁押审查进行考察,提出诉讼式审查逮捕构建路径。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绪论主要是对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主要内容及方法等问题进行总结和介绍;第二章主要论述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现状;第三章介绍了理论界对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改革的理论论争,对诉讼式审查逮捕的概念进行阐述并剖析了诉讼式审查逮捕改革的必要性;第四章对诉讼式审查逮捕改革实践进行调查分析;第五章对域外发达国家逮捕及羁押审查进行考察;第六章提出诉讼式审查逮捕构建路径;最后结论部分总结归纳作者的观点。本文采用了A市B区检察院进行诉讼式审查逮捕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材料,为诉讼式审查逮捕机制构建提供较为具体的方案。期待与各位研究者及参与改革实践的司法工作者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