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少数民族财产继承习惯法与《继承法》的冲突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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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有其自身独特的风俗,在财产继承上存在共同之处,也存在差异。这些少数民族财产继承大多以男性主义为核心,女性很难实现婚姻家庭财产的继承权。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中对于家庭财产的继承习俗与湘西少数民族的家庭继承财产分割存在较大的冲突。研究湘西少数民族财产继承习惯法与《继承法》的冲突与整合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继承纠纷案件的解决。  本文运用了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实地调研充分了解湘西少数民族财产继承文化习俗现状。结合实际案例,将湘西少数民族的继承习俗与《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对比,可知两者在继承人范围和继承份额的规定上都存在着冲突。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冲突的存在与传统习惯力量的强力作用、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速度、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市民社会自治的促成和继承法规属性的决定等诸因素有关。  本文采取域外的对比研究法,阐释域外财产继承习惯法与有关财产继承制定法冲突解决机制和相关制度的合理性。提出在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少数民族财产继承习惯法与《继承法》整合目标。本文认为树立国家制定法的权威,以继承习惯法作为补充,变通实施《继承法》的前提之下,通过整合路径,即通过吸收少数民族财产继承习惯法弥补《继承法》的不足。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效运用调解程序以及加强村规民约的规制等措施,从而实现少数民族财产继承习惯法与《继承法》冲突的解决,使财产继承习惯法助力于《继承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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