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品凝结了人类的智慧精华,是人类文明得以保存和传播的载体,正是通过作品在人类社会的传播,我们的精神世界才得以延绵和进步。在传统的农耕时代与蒸汽时代作品只能够通过口头或实物类的载体复制和传播。进入了21世纪,新型的传播媒介雨后春笋般出现,彻底改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也在不断冲击着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再加上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滞后性,使得关于网络环境下的法律规定近乎为零。这些法律规定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阻碍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因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便显得尤为重要,世界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规。我国也紧跟时代的潮流,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涉及网络传播权的法律条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规定滞后性、稳定性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但仍有众多的问题亟需解决和深入研究。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世界各国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的描述,和通过对权力限制与横平的探讨研究,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对解决实际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一种伴随时代环境而产生的权利,其范围与作用日益扩大,重要性不断提升,与网络社会交织在一起,不断丰富和挑战传统法律观念。作为一种新兴起的权利,其无论在概念辨析还是实际适用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理解偏差,也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鉴于此,本文将主要采用对比法、论述法和分析方法,对世界各国、各组织和古今中外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进行分析比较,同时结合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中相关规定重点探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限制与衡平等法律问题,究其形成与发展的深层原因,考察其发展现状,并厘清脉络提出见解与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的沿革脉络和世界各主要国家、各组织的相关规定,期望能够从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对比分析中找到我国相关立法的发展途径;第二部分详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基本特征和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一个总体上的认知;第三部分联系实际情况,探究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张与限制之间的横平以及例外情况,重点对合理使用和许可使用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论述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侵权特点,然后对网络时代下侵权的新特点进行研究,最后是侵权的例外情况辨析。结语部分肯定了我国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定与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展望我国未来法律建设的美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