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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讼是基本权利被损害的救济方式或途径。宪法诉讼制度是一种先进的宪政制度,这种制度对于完善宪法监督,促进社会进步,保障法治文明、政治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外,对宪法诉讼制度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而且在宪法诉讼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功的宪政经验。宪法诉讼是宪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在穷尽其它救济渠道后,仍得不到保护,这说明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救济权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故应当从制度上加以完善。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宪法诉讼权,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众多宪法性诉讼案件,没有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而宪法诉讼制度这种模式能为公民提供另一种有效地救济渠道。本论文共分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宪法诉讼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宪法诉讼一般指宪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部分着重介绍了宪法诉讼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宪法诉讼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论述了宪法诉讼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论述了宪法诉讼与宪法监督的关系。第二部分:国外宪法诉讼的基本模式。该部分内容着重介绍了宪法诉讼在国外的基本模式,即普通法院模式和宪法法院模式。第三部分:论述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依据。该部分内容论述了建立我国宪法诉讼的理论依据和宪法依据,同时指出建立我国宪法诉讼政治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可能性、文化上的可能性。第四部分:宪法诉讼相关事例分析。该部分分析了近几年来我国发生的类似的宪法性诉讼案例,如山东“齐玉苓案”、峨眉山风景区地域歧视案、身高歧视案。指出我国公民在宪法权利被侵害时,基本权利的救济不足之处。第五部分:我国宪法诉讼的模式设计。该部分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诉讼模式,指出现阶段依据我国国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以及在此基础上在各级法院系统设立宪法诉讼机构,以完善我国宪政制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