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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预防一直是一个严峻课题,200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国际上反腐的一座里程碑,《公约》对“利益冲突”做了制度性规定,作为条约缔约国,负有条约必遵守的义务。希腊1991年颁布的《公务员守则》已经提及“利益冲突”这一概念,虽然并不是一部专门的利益冲突法,但是关于希腊利益冲突制度的规定,内容全面,制度设计科学。相比之下,我国关于利益冲突制度的规定,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条例、通知中,法条内容简单,存在很多法律空白,缺乏系统的可执行性,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与国际条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利益冲突问题在国际上的日益重视,国内学者也纷纷对这一问题着手研究,但是学者们大部分都是从宏观层面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还没有通过解读《希腊公务员守则》,并与我国利益冲突规定进行比较后提出具体立法建议的文章。因此我们应当对《希腊公务员守则》中的利益冲突制度进行解读,研究其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从《希腊公务员守则》中对公务员职业伦理培训、公务员个人记录、第二职位和参与商业经营限制、出生地和利益冲突障碍、带薪休假、执行和处罚、配套监督机制的基本内容,进行解读,在从这些方面与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对比,找出我们目前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制定我国的防止利益冲突专门法律,把握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设计具体内容,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实施制度。从而加快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打击腐败行为,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