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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不仅满足人生的基本需要,而且也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住房权利天然地具有生存权利的意义。居住需求属于人类基本需求,它不仅意味着每个人都应拥有满足其基本生理需求的处所,更是指能充满安全与尊严地居于某处的权利。许多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表明,公民居住问题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解决,即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廉租住房是政府住房供给的主要形式。在转型期我国不断加大廉租房供给,以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今,廉租住房的政策执行问题不仅是业内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更是普通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建立以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其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房)。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的同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的总体纲领;同年10月,在十七大报告中我党明确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2012年3月发布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必须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从1998年开始,我国陆续颁布各种有关廉租住房的政策,但地方政府对廉租住房政策执行上的行动迟缓与中央政府大力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形成了鲜明对比。廉租住房政策在事实上被架空。从我国的廉租住房政策发展历程来看,中央政府只在宏观上提出政策目标和框架,而地方政府担当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方面,廉租住房建设中提供住房的主要责任从中央政府转到了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廉租住房政策的发展受制于地方城市化战略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地的住房利益分配方式和格局。2010年10月,国家审计署通报了19省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审计调查结果,它表明部分地方政府在廉租住房的供应、资金运用、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此外,相对于庞大的城镇低收入群体,当前的廉租住房的覆盖面仍然狭窄,实在不足以解除住房困难群体的忧虑。因此,如何保证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效果就成为实现政策执行目标的重中之重。本文以府际关系理论为视角,关注我国廉租住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希望从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关系、同级地方政府及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去解读廉租住房政策执行的相关问题,希望将对这一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引向深入,从而更好的回答地方政府在廉租住房执行问题上为何执行不力的问题。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包括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论文的理论视角、研究的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和研究局限性五个部分。第二章为廉租住房政策源起、内容与演变部分,阐明了我国廉租住房政策的含义、特点、基本内容、发展历程和实施成效,并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廉租住房政策不断深化过程中府际关系的变化。第三章阐述了我国廉租住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匮乏、廉租住房运营监管体系不完善、廉租住房供应不足、覆盖面过窄、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缺位等方面。第四章从府际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地方政府执行不力的原因,包括中央集权型财政体制导致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动力不足、政府间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影响政策执行效力、政府间利益冲突加剧政策执行难度。第五章即最后一章便提出了完善我国廉租住房政策执行的建议,分别从调整纵向府际关系、合理划分事权与财权及改进纵向行政管理体制的方面和协调同级地方政府或部门间的府际横向关系方面给出了今后政府可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