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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大规模的颠覆传统意义的商业模式随机而来,B2B、C2C等电子商务模式应运而生。伴随着物流业发达,运输和信息的结合,信息大爆炸的产物,这一新型经济模式在深刻改变传统贸易体系的同时,也极大的推动着全球经济的增长。新型交易模式具有跨界、快捷、便利、及隐秘等特点,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对跨国电商进行有效征税。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可谓是迅猛发展,在各大电商的海淘、代购的价格大战中,血拼而归的情况屡见不鲜。而随着新的电商B2C和C2C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张,为人们带来新商机的同时也因为贸易的碎片化、网络交易主体的隐蔽性、交易对象虚拟化和交易无纸化的特点,而网络商店一作为电子商务的典型代表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网络商店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在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跨国界和地域、交易商品和交易过程虚拟化等特性对建立在传统贸易方式基础上的现行税法理论、税收征管制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电商的征税,兼顾效率和公平法定原则。我们借鉴欧美国家针对电商出台的征税法规。站在我国视角上,改革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相关部门改进政策和提高监管手段,对电商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对规范和引导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文献综述等研讨方式,以电子商务最主要和普遍的网络商店的税收问题为切入点,以我国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和美国亚马逊作为研究实例。电商税收管辖权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研。文章首先介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的背景和意义。通过介绍我国淘宝网和亚马逊征税案例,凭借电商征税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同时介绍了整个行业国内外的征税现状,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及经济体的做法。分析了电商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形成的冲击和原因;分别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适用于我国应对电商贸易的解决方案。对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国家的税收,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