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政府信息公开常常涉及多方利益,特别是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第三人的权益是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然而,纵观我国《条例》,在第三人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难以实现对第三人权益的周全保护。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其中存在的问题,探寻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完善对策。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的含义。该部分阐释了行政第三人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进行了界定,同时分析了该第三人的地位。
第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理论概述。该部分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了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阐释了第三人权益保护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价值之关系,并且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现状——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视角。该部分通过对《条例》中有关第三人权益保护规定的解读,分析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完善。该部分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分别从立法技术、行政程序制度和法律救济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应当认为,本文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的论述与建构还不够充分,只是针对性地作了一点初步尝试,以期为《条例》日后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