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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人的一项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一项宪法原则,并成为各国制定宪法中所必须载录的内容。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是互联网上的行为是用户连接网络之后作出的行为,网络仅作为一种新型工具,是不可能脱离社会独立存在。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其发展成为集各传统媒体的特性于一身的新技术媒体,而且具备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功能,如实时聊天、电子邮件、网络博客等等。互联网具备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无中心化、匿名性以及开放性的特点使得其具有更强大的信息储备和信息传播功能,也更能提高人们自由言论的能力,但同时强大功能带来的管理难度也易被媒体、记者和民众滥用,甚至会被不法之徒用于非法目的。怎样规范、管理网络空间的行为,特别是网络空间的言论行为,成为各国政府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互联网所带来的言论自由问题,在内容和形式上,同其他传播信息的介质没有实质性差别。在形态上仍然表现为在政府和民众之间,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信息的有效控制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存在利益一致的地方,又存在矛盾冲突之处。事实证明,政府面对利益一致的情况所采取的政策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对于利益冲突之处,政府通过法律或技术手段控制民众信息的自由流动,往往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所以,言论自由问题在网络空间里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网络言论的新特点的确给言论自由的传统法律界限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使传统的言论自由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和突出。本文针对网络言论这一传统权利的崭新属性,探讨了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与价值,通过对国内外网络言论自由保护与限制的比较,分析了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所引发的法律问题,重点讨论了网络言论自由带来的权利冲突。然后从网络言论内容的界限出发,围绕着限制什么,如何限制,和限制的原则展开分析,在综合分析我国现状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表达权的保护和限制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