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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是提升质量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认证,可以从源头上确保产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认证机构作为权威、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着“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社会职能。然而,国内相关立法多从行政或刑事角度对认证机构进行规制,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明显不足。与立法现状对应的是认证行业不断发展,证书数量成倍增长,认证民事纠纷日益增多,这既不利于认证行业自身的发展及其社会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构建及完善认证机构民事责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围绕构建与完善认证机关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这一主题,从我国认证机构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分析入手,通过区分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第三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进而明确了认证机构对两者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并就如何认定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进行了重点研究,最终提出完善我国认证机构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全文三万余字。文章的基本论证逻辑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对认证机构民事责任进行了一般性的分析。主要包括对认证机构职责的认识、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内涵与价值以及认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进行阐述,并对我国认证机构民事责任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回答了什么是认证机构及其民事责任,认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并结合现状指出为什么要对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理论重新进行梳理。为后文法律关系的分析和民事责任的认定提供铺垫。第二部分区别分析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作者认为: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之间是合同关系;与第三人之间是法定信赖关系。该观点的提出为第三部分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认定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探讨了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人和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在此对责任的类型、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免责事由等作了具体的分析与阐述,为实践中就如何认定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提供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认证机构民事责任制度的实施情况,针对立法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认证机构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细分为对认证委托人的合同关系以及对第三人的法定信赖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依据相关的法学理论与法律规范,对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进行具体的分析。笔者认为这种思路能够为解决实践中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