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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是现代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代之前的学者已经开始有意识地编著或校雠书籍,并且知道在他们的作品上署名,按照现代版权法的理论,这些现象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然而,直到唐代雕版印刷术发明之后,版权保护现象才在我国出现。
本文是对宋代版权保护情形的研究。据文献资料表明,宋代印刷术的发展促进了这个时期版权保护现象的出现;同时,它也导致各种形式的“盗版”产生。“盗版”严重侵害了当时由官府、书坊主和作者构成的版权人集团的利益。伴随着书籍的商业化发行,由于一些民间出版物含有危害官府统治利益的内容,官府开始采取措施禁止它们的生产流通。与此同时,追逐商业利润的书坊主,与维护自己声誉兼或顾及经济因素的作者一起,开始申请官府保护自己的出版物或作品不受版权侵犯。以上三方的合力,促进了这个时期版权保护现象的出现。
由于宋代出版业的复杂情形,这个时期的版权保护也呈现相对复杂的局面。然而,这些版权保护现象的出现,与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密不可分。宋代的版权保护是以特例的形式存在的,对整个出版业而言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这不否定它具有现代版权法的因素。